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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一级建造师培训哪里好

造价员培训 青岛创智开源培训 2016-06-24 16:17:50 745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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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414020 土方工程施工的技术要求和方法
IA414021 掌握主要土方机械施工的适用范围和施工方法
土方机械开挖的选择:土方机械开挖应根据基础形式、工程规模、开挖深度、地质、地下水情况、土方量、运距、现场和机具设备条件、工期要求以及土方机械的特点等合理选择挖土机械,以充分发挥机械效率,节省机械费用,加速工程进度。
土方机械化施工常用机械有:推土机、铲运机、挖掘机。
一、推土机
(一)适用范围:适于开挖一~四类土,开挖深度不大于1.5m的基坑(槽)。
二、铲运机
大面积场地平整、压实、运距800 m内的挖运土方。
三、挖掘机
(一)正铲挖掘机:挖土特点是:“前进向上、强制切土”
(二)反铲挖掘机:挖土特点是:“后退向下、强制切土”
(三)抓铲挖掘机:挖土特点是:“直上直下、垂直切土”。最适宜于水下挖土。
IA414022 掌握常见基坑开挖于支护方法
二、浅基坑的支护
1.斜柱支撑:适于开挖较大型、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时。
2.锚拉支撑:适于开挖较大型、深度不大的基坑或使用机械挖土,不能安设横撑时使用。
3.型钢桩横挡板支撑:适于地下水位较低、深度不很大的一般黏性或砂土层中使用。
4.短桩横隔板支撑: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,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。
5.临时挡土墙支撑:适于开挖宽度大的基坑,当部分地段下部放坡不够时使用。
6.挡土灌注桩支护:适用于开挖较大、较浅(<5m)基坑,邻近有建筑物,不允许背面地基有下沉、位移时采用。
7.叠袋式挡墙支护:适用于一般黏性土、面积大、开挖深度应在5m以内的浅基坑支护。
三、深基坑的支护 基坑安全等级见P380页
1)排桩或地下连续墙: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、二、三级;悬臂式结构在软土场地中不宜大于5m;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宜采用降水、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。
2)水泥土墙: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、三级;水泥土桩施工范围内地基土承载力不宜大于150kPa;基坑深度不官大干6m.
3)土钉墙:用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二、三级的非软土场地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4)逆作拱墙: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;淤泥和淤泥质土场地不宜采用;拱墙轴线的矢跨比不宜小于1/8;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;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,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。
1、土方开挖的顺序、方法必须与设计要求相一致,并遵循“开槽支撑,先撑后挖,分层开挖,严禁超挖”的原则。
4、当用人工挖土,基坑挖好后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时,应预留15~30cm一层土不挖,待下道工序开始再挖至设计标高。使用铲运机、推土机时,保留土层厚度为15~20cm,使用正铲、反铲或拉铲挖土时为20~30cm。
5.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,应在基坑四周挖好临时排水沟和集水井,或采用井点降水,降水位降低至坑底以下500 mm,以利挖方进行。
6.基坑挖完后应进行验槽。
四、防止深基坑挖土后土体回弹变形过大的有效措施:①设法减少土体中有效应力的变化;②减少暴露时间,并防止地基土浸水;③必要时,可对基础结构下部土层进行加固。
P380 基坑安全等级一、二、三级:
1.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,为一级基坑: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;2开挖深度大于10米;3与临近建筑物,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;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、近代优秀建筑、重要管线等需要严加保护的基坑。
2.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米,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;
3.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于二级基坑。
IA414023 掌握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案选择
二、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方法(5种)
(一)真空(轻型)井点,适用于渗透系数为0.1~20m/d的土以及土层中含有大量的细砂和粉砂的土或明沟排水易引起流砂、塌方等情况使用。
(二)喷射井点,排水深度可达8~20m,适用于基坑开挖较深、降水深度大于6m,土渗透系数为0.1~20m/d的填土、粉土、黏性土、砂土中使用。
(三)管井井点,适用于土渗透系数较大0.1~200m/d,地下水丰富的土层、砂层或用明沟排水法易造成土粒大量流失,引起边坡塌方及用轻型井点难以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使用。
(四)截水,截水帷幕的渗透系数宜小于1.0×106cm/S.M,目前常用注浆、旋喷法、深层搅拌水泥土桩挡墙等。
(五)井点回灌技术:在降水时常常会引起邻近建筑物、管线的不均匀沉降或开裂,为了防治这一情况的发生,通常采用设置井点回灌技术。
IA414024 掌握基坑验槽方法(有考点)结合 IA422031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
基坑(槽)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、墙角、承重墙下或者其它受力较大的部位;如有异常部位,要会同勘察、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,
基坑(槽)验槽,应有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、设计、勘察等单位的项目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共赴现场,按设计、规范和施工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检查,并做好基坑(槽)验槽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。
五、验槽的主要内容
1)检查平面位置、尺寸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;
2)仔细观察槽壁、槽底土质类型、均匀程度和有关异常土质是否存在,核对基坑土质及地下水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。
3)检查基槽之中是否有旧建筑物基础、古井、古墓、洞穴、地下掩埋物及地下人防工程等;
4)检查建筑物的距离,基坑开挖对建筑物稳定是否有影响;
5)检查核实分析钎探资料。
六、验槽方法
1)观察法、2)钎探法、
4)轻型动力触探
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在基坑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:
1. 持力层明显不均匀;
2. 浅部有软弱下卧层;
3. 有浅埋的坑穴、古墓、古井等,直接观察难以发现时;

4. 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规定应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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