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岛培训 培训新闻 经常开错发票怎么办?

经常开错发票怎么办?

会计职称培训 青岛仁和会计 2016-08-26 09:15:57 955浏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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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实务中老是开错发票怎么办?你对开具发票的相关规定都掌握熟练了吗?看完这些,再也不怕开错发票啦!

   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规定:

      销售商品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,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;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。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、顺序、栏目,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,并加盖发票专用章。

 
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
 
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 
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
 
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

 

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,不得有下列行为:

 

(一)转借、转让、介绍他人转让发票、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;

 

(二)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、伪造、变造、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、开具、存放、携带、邮寄、运输;

 

(三)拆本使用发票;

 

(四)扩大发票使用范围;

 

(五)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。

 

   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内开具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、县开具发票的办法。

 

   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、邮寄、运输空白发票。禁止携带、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。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,不得擅自损毁。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,应当保存5年。保存期满,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。

 

《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》规定:

 

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:

 

(一)会计核算不健全,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。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。

 

(二)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,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。

 

(三)有以下行为之一,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:

 

1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;

 

2、私自印制专用发票;

 

3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;

 

4、借用他人专用发票;

 

5、未按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》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;

 

6、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;

 

7、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;

 

8、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。

 

有上列情形的,如已领购专用发票,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。

 

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,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。

 

   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,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。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、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,法律、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 

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:

 

(一)项目齐全,与实际交易相符;

 

(二)字迹清楚,不得压线、错格;

 

(三)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;

 

(四)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。

 

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,购买方有权拒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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